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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科技进步奖简介  
科技进步奖简介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分以下两类:突出贡献类: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可以空缺。科技进步类: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80项。

相关通知  
历年奖励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 1999年5月23日)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 1999年12月26日)
(三)《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 2001年3月23日)
(四)《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科字[2001]39号)

二、申报条件
(一)广州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候选人及候选项目应通过下列途径推荐:
1、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科技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及直属机构。
3、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4、两名以上科技专家。
(二)候选项目应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三)候选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四)候选项目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的项目。
(五)候选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已获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等)。
(六)候选项目被推荐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项目完成人的同意。凡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作为候选项目。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突出贡献类
1、《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推荐书》,一式10份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
如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装订成册。
(二)科技进步类
1、《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5份
2、科技成果评价(或技术证明)材料,一式5份(如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材料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并装订成册)。
3、《候选项目简况表》,一式10份
4、软盘一张,拷贝与《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和《候选项目简况表》格式、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软盘标签上应注明推荐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推荐日期。
(三)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1、《推荐候选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
由各推荐部门及专家按不同专业评审组分页填写,并附对应的《推荐项目简况表》各1份,装订成册,一式2份
2、《候选项目评审费清单》,一式2份
推荐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提交《候选项目评审费清单》,并到市奖励办公室开具《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再到附近工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将工商银行开具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交市奖励办公室。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每年8、9月份开始申报推荐材料(具体时间以市科技局行文通知为准),一般次年六月份颁奖。每个推荐项目需交评审费300元。收费依据为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8号。

六、办理结果
经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奖拟奖人及拟奖项目以公告形式通过媒体和广州科技网向社会公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30日内如无异议,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在媒体和广州科技网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每年的获奖项目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作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

七、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广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地 址:广州市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032
经 办 人:袁耀辉  肖斌
电 话:83124656 83124655
传 真:83124633
E- mail :kjjxb@gzst.net.cn

八、监督与投诉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组织广州市科技奖励评审的部门或个人在工作中如有违诺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群众可向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如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