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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项目不符合文件规定;
对条件建设、业务扩大经营或基础平台建设的,以及产业化项目不属于研发活动。
2、项目执行期不在申报当年;
如在08年已经结题并且没有项目延期变更的证明材料,就不能在09年申报。
3、同一项目材料内容前后不一致;
如项目简介和开发计划书或决议书等不一致。
4、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合理;
具体表现在费用的投入总额与各会计科目明细支出不一致;作为研发项目却没有人员人工费和直接投入发生;与项目计划书不符合,研发人员少但研发人员费用大,研发用材料与产业化材料没分离,造成材料费大;支出严重不合理等;
5、证明材料与项目无关或前后矛盾。
企业提交的科技查新报告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与所申报的项目无关;企业立项决议时间晚于项目开始执行期;提供的成果证明材料中取得著作权、专利等的时间远远早于项目进度安排,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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