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200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对广州市2009年度企业研发税前扣除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通知指出,本市企业可在2010年3月15日前,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09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工作的备案申请,并可于3月20日至4月20日之间通过广州科技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提请相关技术鉴定。
企业研发税前扣除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
在5日举办的广州市2009年度企业研发税前扣除工作的首场培训会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本次研发税前扣除工作将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而早前发布的粤科政字(2008)121号文件及粤科函字(2008)580号文件目前已失效。
广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的李国雄科长提醒申报企业,2009年度的企业研发税前扣除要求与2008年度的略有不同,企业不可简单依照2008年度的手续进行相关材料准备,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具体实操应严格依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三局下发的《关于明确200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报备。
“科技技术鉴定申请”或可早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情况通知”进行
广州市企业研发税前扣除工作备案程序规定,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研发费税前扣除工作备案申请之后,主管税务机关便开始着手进行备案登记准备工作,如研发项目无争议即可向企业下发备案通知,若有争议,企业则需向市科信局提交技术鉴定申请,在获得鉴定意见书之后,主管税务机关才能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培训会上,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的牟小容教授对该备案程序进行了分析解读,她认为,企业对研发税前扣除备案申请的各方面准备工作应提早进行。为尽可能节省时间,她建议企业在广州科技网开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系统之时便可抓紧进行在线申报,而不一定要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备案情况通知之后才向科信局提交技术鉴定申请。
又讯 5日下午,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天河区联合举办了首场2009年度企业研发税前扣除工作培训会,广州市科信局马曙副局长、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薛峰主任、广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李箭处长、广州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梁智华副处长、天河区科技局颜建华局长出席会议。
市科信局马曙副局长在会上发表了讲话,他指出2008年广州市首次开展企业研发税前扣除工作,为申报企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13.56亿元,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在去年的工作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集中为政策惠及面仍不够广,企业申报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仍普遍存在等。他表示今年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以帮助广州市的科技研发企业都能有机会了解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培训会上来自广州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的李国雄科长、广州市地税局的桂萍科长对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登记办理实操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的牟小容教授则对研发税前扣除政策展开了详细解读,技术人员则对广州科技网上的在线申报系统开展了实际操作培训,获得到会企业及相关单位代表的一致好评。广州市博兴化工技术公司的谢先生就表示,培训会的举办让他增长了不少知识,收获颇丰。
据了解,1月7日至15日期间,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还将联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6场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专场培训,以确保本市研发企业能充分了解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细节,保证他们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从而促进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州市研发型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赖丹 文/摄)

培训会现场

市科信局马曙副局长发表讲话

企业代表认真聆听并提出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