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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顺利完成2009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6/17 来源:广州科技成果网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让企业充分享受到研究开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保证政策的落实和加强税收管理,2009年12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4号)。同年,我市下达了《关于明确200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358号)文件,明确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项目范围、备案程序、技术鉴定方法等。
    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和4月28日至5月18日期间,我市分两批次接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网上申报,共受理了569家企业3005个项目的申报,其中有2874个项目通过技术鉴定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总投入为78.49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拨款及银行贷款投入为6.69亿元,企业自有资金研究开发投入为71.79亿元。剔除政府资金及银行贷款不能加计除外,2009年全市实际投入的可用于抵扣的研发经费总额为71.79亿元,按企业投入自有资金的150%标准加计计算,企业可扣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7.69亿元,预计可为申报企业减少所得税为18.68亿元,比2008年13.56亿元增加37.8%。
    今年我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受理与评审工作由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局法规处牵头,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整项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采取网上申报与评审;二是申报受理的项目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占全市申报项目的79.9%;三是申报受理与鉴定评审通过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萝岗区与天河区,两区申报受理与鉴定通过的项目分别占全部申报的51.2%和51.4%。预计2010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将于明年年初展开。